关于重申和明确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规定的通知



作者:锡教发〔2009〕40号   日期:2009-3-17   点击:1065

各市(县)、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和民办学校: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近几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采取多方面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严重损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直接影响教育和教育工作者的形象。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减负工作重申和明确以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1.
严格执行中小学课程计划。全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要上墙、上网公示。
    2.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总量规定。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小学一般应在上午8时以后,中学一般应在上午730分以后安排教学活动。少数学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但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总量不得超出规定要求。
    3.
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小学、初中、高中家庭作业每天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其中,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4.
严禁中小学校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上课。初三、高二及高三年级学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学校可利用周六上午组织补习。高二、高三年级确需补习的学生,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假期三分之一时间的半天进行补习,学校须将补习起止时间向社会公示。初三年级周六补习一律不收费,高二、高三年级周六和假期补习收费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5. 严禁中小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学科类竞赛和培训活动。所有中小学校均不得向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校舍和其他教育资源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学科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各类收费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教师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

    6. 严肃违纪违规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相关地区和学校,不予申报、参加省、市各类相关表彰评比,已经获得的相关称号考虑取消或建议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各类评比、考核和专业职务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地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各中小学校校长要自觉履行《无锡市中小学校长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六项承诺》,积极发挥学校理事会的作用,切实完善自律机制,坚定不移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广大中小学教师要坚决支持减负规定的落实,自觉抵制各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活动,遵守师德,爱岗敬业,共同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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